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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郑州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指导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5-03-05 阅读次数:78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个面向”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推动全市医疗卫生领域“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升全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郑州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指导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郑科规〔2024〕1号),自即日起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5年度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指导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1.重大疾病临床转化医学研究(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内分泌代谢性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血液病、眼科疾病、老年病等)。

2.中医药传承创新研究(中医药在代谢性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中的应用,中医药在心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儿科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中医名家经验方对妇科常见疾病的作用,创新中药制剂研究,针灸治疗儿童特发性矮小的研究,中医药关键技术创新及示范应用,中医特色护理技术创新及应用示范)。

3.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职业病、心理疾病等诊治技术研究。

4.疾病早期干预技术、亚健康评价与干预技术、人口生殖健康新技术、儿童康复新技术研究及应用。

5.医疗人工智能技术、生物医药技术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申报单位须是在郑州市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设有医学专业的高校,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财务状况良好,能自筹解决项目实施经费。申报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技计划失信记录或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研发统计,且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逾期尚未结项的科技项目。鼓励青年人才承担项目,各单位在项目推荐中,45岁以下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需不低于推荐项目总数的50%。

(三)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落实。医疗机构承担的项目,每个项目经费原则上不低于3万元;高校承担的项目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自筹资金额度。

(四)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符合国家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经过单位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涉及对外合作研究的,必须符合国家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规定;涉及生物安全的,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鼓励高校、医疗机构与生物医药企业联合申报。

(六)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

三、申报程序

(一)线下申报。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方式,项目须围绕重点方向自主选题,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郑州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指导计划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材料(选题查新报告、信用承诺书、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落实自筹资金承诺书、承担单位研究能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提出立项申请。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自主组织专家进行推荐评审,将拟立项项目及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四、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时间: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须于2025年4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及盖章后的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社发处(207房间)。

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资料装订成册,并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五、咨询电话

张志刚  0371-67177022

 2025年3月4日


附件_1:1.郑州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指导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_2:2.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申报)单位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模版).doc

附件_3:3.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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