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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科技企业申报项目汇总!(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5-06 阅读次数:108

科技中小企业备案(市级)


申报条件:在郑州市辖区内注册、符合《办法》中备案条件的企业法人单位。

时间节点:郑州市科技型企业备案工作常年开展

主管部门:郑州市科技局



科技中小企业备案(国家级)


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主管部门:国家科技部

享受政策:由市科技局负责向国家、省推荐的科技事项,其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具备科技型企业资格。市本级各类科技计划经费重点向科技型企业倾斜支持。

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可享受我市出台的一系列面向企业的扶持政策。




研发费用预算备案



申报条件:在郑州市辖区内注册、符合《办法》中备案条件的企业法人单位。

奖补政策:省级研发后补助的必要条件

主管部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补助


项目概述:

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如对企业的研发支出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奖补政策

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含)的科技 雏鹰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3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 元;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到1亿元 (含)之间的科 技小巨人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2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50 万元;


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到10亿元 (含)之间的科 技瞪羚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2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且研发费用达3000万元 以上的科技创新龙头企业,补助600万元。

界定方式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界定。


时间节点:加计扣除:5月31日之前;加计扣除后补助:7月-8月

主管部门:郑州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奖补政策:

(一)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二)直接奖励:获得高新后,可获得地方资金奖励(最多的有百万)


郑州市奖补: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梯次奖补,其中对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下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     


高新区奖补: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河南省奖补: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四)资助基础:是其他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之一;


(五)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六)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人才,这样更能吸引他们;


(七)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还可以免费用地;


(八)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九)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


(十)企业上市: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时间节点:

第一批   7月7日 

第二批   8月16日                    

第三批   9月下旬


主管部门:科技部





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记


奖补政策:

1、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3、优先推荐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省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主管部门:河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评估统计中心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且在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存续2年以上;


2、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0万元;


3、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正增长(因受疫情、水灾影响,《管理办法》中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速不作为今年申报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要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专项条件:


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4项,需要至少满足1项。


奖补政策:

30万-100万(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获得“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每户企业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





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申报



申报条件:

 潜在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企业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潜在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至少拥有一项Ⅰ类知识产权或六项Ⅱ知识产权

A类:近四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


B类:筛选条件1:仅有上年度收入数据的企业上年度收入大于5亿元且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2011年1月1日及之后成立的企业);筛选条件2:有效数据两年以上的企业,上年度收入大于1亿元且近两年复合增长率大于50%。

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2004年1月1日及之后成立的企业),近四年每年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2004年1月1日及之后成立的企业),近四年每年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3)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4年1月1日及之后成立的企业),且上一年度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下降比例不超过10%);


(4)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09年1月1日及之后成立的企业),且上一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下降比例不超过10%)。

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类:近四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


B类:筛选条件1:仅有上年度收入数据的企业上年度收入大于5亿元且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2011年1月1日及之后成立的企业);筛选条件2:有效数据两年以上的企业,上年度收入大于1亿元且近两年复合增长率大于50%。


奖补政策:

对潜在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认定奖励,支持企业开发应用新产品,对实体制造类企业首个销售合同给予补贴,对互联网类企业开发的原创在线作品给予奖励,对企业房租、贷款利息给予补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展给予补贴。


对瞪羚企业,给予80万元认定奖励,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对研发费用、知识产权购买费用给予补贴,支持企业通过战略咨询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支持企业引进人才,每年组织企业赴北上广深召开专场招聘会,给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等支持,建设瞪羚企业俱乐部,组织开展外地游学、专题培训等服务活动。

主管部门:创新发展局





郑州市工程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

依托单位须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农业领域不低于2000万元)。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或不少于300万元。


研发人员相对固定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少于2人。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研发仪器设备总值达3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近三年在相关产品技术领域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3项。


奖补政策:30万

主管部门: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高处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

依托单位为省行政区域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服务产业创新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巩固提升县(区)内的上述单位、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研发机构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具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2. 研发机构应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检测手段。拥有的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3. 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厅级研发中心,由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地处县(市)、建有完善的内部研发机构且能不间断运行开展研发创新工作,由县(市)推荐的,可直接申报。


4. 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满足:具有独立研发中心,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位于县市的不少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


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应满足: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6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6项。


5.联合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并在组织结构中对依托单位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奖补政策:100万

主管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处



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条件:

1.在郑州市注册超过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郑州市具有显著的行业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有较高的研发投入,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8.企业两年内(指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3)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的。


奖补政策:30万

主管部门:郑州市工信委





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条件:

(一)在河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在省内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收益显著;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的团队;


(五)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软件等配置完备,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奖补政策:100万

主管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处





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条件:

(一)在河南省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运营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经营规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平台运行机制完善,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四)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80家,服务业绩突出,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示范平台应满足相关功能要求,综合性平台至少满足3项,专业性平台至少满足1项: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300959)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8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并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具有远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组织开展融资产品咨询、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年组织银企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活动5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2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申报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奖补资金:30-50万

主管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局



四上企业(规上企业入库)


申报条件: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时达到500万元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时达到300万元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奖补政策:

①首次入库一次性奖励8万或10万元,每年情况有所不同,具体以入库通知为准。

②是享受高成长企业奖补资金的基础,企业必须先入四上库,才能享受高成长企业奖补政策(按照成长率,奖补10万-1500万不等)


时间节点:每年组织两次集中入库,一般于每年的9月份和次年2月份,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9月份入库需当年1-9月份的营业收入达到以上标准,2月份入库需上年1-12月份的营业收入达到以上标准。


主管部门:区工业化信息办公室





创新券申请(高新区)

申报条件:

1、在高新区注册、正常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诚信记录,且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亿元的企业。


2、企业经营正常,能够按要求及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3、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环境违法及其他违法行为。


其中, 高质量发展券申领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园区运营中心认定的独角兽(培育)企业或瞪羚(后备)企业。


2、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具体为: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上一年度增幅应在35%以上。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上一年度增幅应在30%以上;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上一年度增幅应在25%以上;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上一年度增幅应在20%以上。研发投入一般应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3、市级(含)以上创新创业载体、创新引领型平台(机构)。


奖补政策:0--100万

时间节点:每年两次申请机会,两次兑付机会

主管部门:区创新协同中心




高成长企业


奖补政策:最高2000万

主管部门:财政金融局统计办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奖补政策:100万

主管部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处






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申报条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奖励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重大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软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适当奖励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优秀科技项目。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的奖励项目不得超过350项。


奖补政策:

一等奖50万元/项、二等奖30万元/项、三等奖20万元/项。


主管部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管理处





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申报条件: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科学技术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以及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和软科学研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积极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五)完成重大技术发明,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奖补政策: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单项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主管部门:郑州市科技局






郑州市科技惠民计划


申报条件:2020年1月1日前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发技术推广工作,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项目申报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承诺书。


(一)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推广地点须在郑州市,具有确定的成果用户和受益人群。

(二)项目应符合支持的重点方向。

(三)推广的技术成果须经过第三方技术评价;技术成果先进、成熟、适用,具有可推广性,技术成果所有方与应用方的权益和责任明确清晰。

(四)项目任务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任务指标可考核。

(五)医疗单位重点支持已被认定的省、市级重点学科及培育学科。

(六)每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30万元。


政策奖补:30万

主管部门:郑州市科技局






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章制度健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且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郑州市。


(二)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孵化等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三)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少于300万元,且不低于年营业收入的20%。


(四)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五)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


(六)有较好绩效产出,已孵化1家以上(含)实际运营的科技型企业,或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不低于营业收入的20%。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以及单纯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不列入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时间在2021年6月30日前。


奖补政策:最高不超过500万

主管部门: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院校处



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河南省。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


(三)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方面有鲜明特色。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成立当年组建单位能够给予研发经费保障,以后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五)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六)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七)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奖补政策:最高不超过500万

主管部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转化处



河南省工业设计中心


申报条件:

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和高等院校,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高等院校工业设计中心三种类别进行申报。重点面向装备制造、绿色食品、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等10大产业集群和30个重点产业链领域。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高等院校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重视工业设计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能力。


(四)有较强的设计能力,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 15项以上。


(五)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奖补政策:

对我省单位独立或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按上年度国拨经费到账金额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每个项目最高60万元,每家单位最高500万元。


主管部门:科技厅



河南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


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省重大科技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河南转型发展需要,聚焦产业发展和服务民生公益,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三)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同时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近3年内承担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存在验收不通过或逾期尚未结项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逾期未能结题的,不得申报。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省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


(六)鼓励各地、各部门统筹资源、联动支持;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探索推行“赛马”“项目专员”等制度。


奖补政策:300万-1000万

主管部门:科技厅



郑州市大数据企业认定


申报条件:

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处理、大数据平台研发、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可视化、大数据开发和应用、大数据安全与保护、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与创新,数据资产研究与创新,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认定条件

1、在郑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郑州市纳税;


2、企业持续从事大数据相关业务,并具备专门经营场所;


3、企业大数据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4、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奖补政策:

1、基础设施建设:对大数据企业自用宽带、云服务及数据中心资源(服务器)租赁给予50%的租赁费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办公场地补贴:对大数据企业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租金全额奖补支持,500平方米以上到30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给予50%的租金奖补支持。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3、鼓励产业发展: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大数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4、产业示范应用:对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项目实现产业化的,按销售价格的20%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推广宣传:对参加统一组织的各级大数据展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场地租赁费、布展费70%的资金奖补。


6、突出优秀奖励:每年组织评选10家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大数据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年度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


7、研发体系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数据研发机构(含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8、鼓励产业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大数据重大工程和示范应用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9、产业创新能力:鼓励大数据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企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每件4000元给予奖补;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每件3万元给予奖补。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10、标准建设: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大数据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认证评估的大数据企业,给予认证评估费用50%的资金奖励。


11、鼓励上市挂牌:大数据企业上交所科创板,1000万元;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800万元;新三板,100万元;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10万元。


12、人才引培: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大数据企业和科研院所的高级技术及管理人才给予10万元/人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大数据企业员工,在我市工作时间超过1年、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及以上的,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给予奖补。


主管部门: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知识产权贯标


申报条件:项目立项、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著、商标),公司成立1年以上,体系运行3个月以上。

奖补政策:贯标成功,将成为国家级、地方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复审的重要条件以及申报高新企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的加分项。同时,可在政府采购、招标以及申报科技项目等方面可获优先支持,并获得政府优惠政策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健全,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明确的分管企业领导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设立有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能较好地利用中介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服务。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实施工作,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激励与约束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3.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企业专利布局合理,高价值发明专利导向明确,拥有支撑其主要产品(服务)的专利所有权,近三年发明专利授权量、截至上年底有效专利拥有量在本地区或省内同行业中领先。拥有与主营产品(业务)相关的注册商标。

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注重通过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方式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

5.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专利相关产品与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企业年营业收入30%以上。

6.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以上。


奖补政策:20万

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




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河南省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

2.企业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

3.企业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注册商标等。

4、企业近三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已整改到位,未列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失信企业提供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的信用已修复证明材料的、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

5.对于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获批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称号的,以及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的,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在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中给予倾斜。

奖补政策:10-40万

主管部门:郑州市科技局



智能车间/工厂


申报条件:

(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体制造业企业(不支持以集团、总公司名义申报),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符合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分为离散型智能工厂、流程型智能工厂两类)相应要素条件,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明显成效,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三)在符合条件(二)的基础上,优先支持水泥钢铁焦化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发榜企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企业。


(四)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要素条件:

(一)智能车间


1. 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可靠。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通信网络;建有工业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 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生产、检测等设备台套数占车间设备台套数比例达到省内行业先进水平。


3. 车间设备互联互通。车间内生产、检测设备联网数占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总数的比例达到省内行业先进水平。


4. 生产线智能化运行。离散型行业应用自动化成套装备、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优化工艺流程,建成柔性智能制造单元,提升设备运转效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流程型行业应用智能仪表、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替代人工记录,关键生产环节工艺数据自动采集,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


5. 生产过程实时调度。应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实现现场操作、设备状态、生产进度、质量检验等生产现场数据的实时监控、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应用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车间作业计划、设备维修维护计划自动生成,生产任务、维修维护任务指挥调度可视化,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实时调整;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集成,优化生产运营管理流程。


6. 物料配送自动化。生产过程广泛采用条码、二维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出库、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7. 产品质量信息可追溯。关键工序采用自动化、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设备实时记录产品质量信息,每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二)离散型智能工厂


1. 信息基础设施。建有覆盖工厂的工业通信网络,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环境;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 研发设计。应用数字化设计软件、工艺设计软件进行产品、工艺设计与仿真,并通过物理检测与试验进行验证与优化;应用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实现产品设计、工艺数据的集成管理。应用试验数据管理系统(LIMS),实现产品测试、检测数据的集成管理;建设车间/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模型,进行模拟仿真,优化产品生产流程。


3. 生产制造。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生产、检测等设备联网数占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总数的比例达到省内行业先进水平;应用自动化成套装备、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优化工艺流程,提升设备运转效率和产品质量;应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实现现场操作、设备状态、生产进度、质量检验等生产现场数据的实时监控、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应用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车间作业计划、设备维修维护计划自动生成,生产任务、维修维护任务指挥调度可视化,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实时调整;生产过程广泛采用条码、二维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和控制;普遍应用防差错系统、安灯系统(Andon),生产中异常状况迅速有效得到处理;车间物流实现自动出库、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关键工序采用自动化、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质量信息,实现生产过程和物料的可追溯。


4. 经营管理。应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等信息系统,实现生产、采购、供应链、物流、仓库、销售、质量、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应用仓储管理系统(WMS)、自动化立体仓库等智能仓储与物流设备,实现库存管理优化、自动化出入库与自动装车。


5. 系统集成。采用数据接口、企业服务总线、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智能装备、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仓储管理系统(WM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等高效协同与集成,形成数据资源池,支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


6.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在产品质量改进与缺陷检测、生产工艺过程优化等环节实现人工智能应用;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基于模型对企业关键设备(电机、空压机、减速机、风机等)和生产设备实施健康管理、故障预测与诊断等,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科学制定设备维修计划,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停机维护损失。(可以是企业自建设备故障预测维护系统,也可由第三方提供远程服务。)


(三)流程型智能工厂


1. 信息基础设施。建有覆盖工厂的工业通信网络,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环境;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 研发设计。建有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实现产品配方、产品工艺数据的集成管理;建有试验数据管理系统(LIMS),实现产品测试、检测数据的集成管理;建有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生产工艺优化。


3. 生产制造。应用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生产装备或生产线,实现系统、装备、原材料及人员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建有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工厂自控投用率达到省内行业先进水平,关键生产环节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应用安全仪表系统(SIS),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应用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生产工艺数据自动采集率达到省内行业先进水平,实现原料、关键工艺和成品检测数据的采集、集成利用和实时质量预警;应用制造管控系统,实现生产模型化分析决策、过程量化管理、成本和质量动态跟踪以及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一体化协同优化;建立在线应急指挥联动系统,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危险源的自动检测与监控、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监控。


4. 经营管理。应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实现生产、采购、供应链、物流、仓库、销售、质量、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应用仓储管理系统(WMS),实现库存动态优化管理、自动化出入库与及时配送。应用能源管理系统,实现能源数据采集与监控、能源绩效分析、能源预测与调度。


5. 系统集成。采用数据接口、企业服务总线、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制造管控系统、仓储管理系统(WM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等高效协同与集成,形成数据资源池,支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


6.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在产品配方优化、生产工艺过程优化等关键环节实现人工智能应用;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基于模型对企业关键设备(电机、空压机、减速机,风机等)和生产设备实施健康管理、故障预测与诊断等,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科学制定设备维修计划,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停机维护损失。(可以是企业自建设备故障预测维护系统,也可由第三方提供远程服务。)

奖励政策:50-100万

主管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融合办公室



省、市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



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专业特色和成果,显著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二)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

(三)创新平台总人数不低于4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时间节点:每年六月前后

奖补政策:市30万≤省100万≤500万

主管部门:科技部/科技厅/科技局



科技中小企业备案(市级)



申报条件:在郑州市辖区内注册、符合《办法》中备案条件的企业法人单位。

时间节点:郑州市科技型企业备案工作常年开展

主管部门:郑州市科技局



主办单位:郑州市技术市场协会 豫ICP备2023003267号 地址:郑州市工人路13号电话:0371-66118018 技术支持:郑州嫦娥软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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