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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科技企业申报项目汇总!(下)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5-06 阅读次数:39


优秀大数据企业认定



奖补政策:50万

主管部门: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智能车间/工厂



申报条件:

(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体制造业企业(不支持以集团、总公司名义申报),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符合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分为离散型智能工厂、流程型智能工厂两类)相应要素条件,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明显成效,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三)在符合条件(二)的基础上,优先支持水泥钢铁焦化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发榜企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企业。


(四)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要素条件:

(一)智能车间


1. 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可靠。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通信网络;建有工业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 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生产、检测等设备台套数占车间设备台套数比例达到省内行业先进水平。


3. 车间设备互联互通。车间内生产、检测设备联网数占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总数的比例达到省内行业先进水平。


4. 生产线智能化运行。离散型行业应用自动化成套装备、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优化工艺流程,建成柔性智能制造单元,提升设备运转效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流程型行业应用智能仪表、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替代人工记录,关键生产环节工艺数据自动采集,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


5. 生产过程实时调度。应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实现现场操作、设备状态、生产进度、质量检验等生产现场数据的实时监控、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应用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车间作业计划、设备维修维护计划自动生成,生产任务、维修维护任务指挥调度可视化,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实时调整;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集成,优化生产运营管理流程。


6. 物料配送自动化。生产过程广泛采用条码、二维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出库、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7. 产品质量信息可追溯。关键工序采用自动化、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设备实时记录产品质量信息,每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二)离散型智能工厂


1. 信息基础设施。建有覆盖工厂的工业通信网络,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环境;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 研发设计。应用数字化设计软件、工艺设计软件进行产品、工艺设计与仿真,并通过物理检测与试验进行验证与优化;应用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实现产品设计、工艺数据的集成管理。应用试验数据管理系统(LIMS),实现产品测试、检测数据的集成管理;建设车间/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模型,进行模拟仿真,优化产品生产流程。


3. 生产制造。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生产、检测等设备联网数占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总数的比例达到省内行业先进水平;应用自动化成套装备、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优化工艺流程,提升设备运转效率和产品质量;应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实现现场操作、设备状态、生产进度、质量检验等生产现场数据的实时监控、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应用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车间作业计划、设备维修维护计划自动生成,生产任务、维修维护任务指挥调度可视化,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实时调整;生产过程广泛采用条码、二维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和控制;普遍应用防差错系统、安灯系统(Andon),生产中异常状况迅速有效得到处理;车间物流实现自动出库、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关键工序采用自动化、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质量信息,实现生产过程和物料的可追溯。


4. 经营管理。应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等信息系统,实现生产、采购、供应链、物流、仓库、销售、质量、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应用仓储管理系统(WMS)、自动化立体仓库等智能仓储与物流设备,实现库存管理优化、自动化出入库与自动装车。


5. 系统集成。采用数据接口、企业服务总线、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智能装备、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仓储管理系统(WM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等高效协同与集成,形成数据资源池,支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


6.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在产品质量改进与缺陷检测、生产工艺过程优化等环节实现人工智能应用;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基于模型对企业关键设备(电机、空压机、减速机、风机等)和生产设备实施健康管理、故障预测与诊断等,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科学制定设备维修计划,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停机维护损失。(可以是企业自建设备故障预测维护系统,也可由第三方提供远程服务。)


(三)流程型智能工厂


1. 信息基础设施。建有覆盖工厂的工业通信网络,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环境;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2. 研发设计。建有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实现产品配方、产品工艺数据的集成管理;建有试验数据管理系统(LIMS),实现产品测试、检测数据的集成管理;建有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生产工艺优化。


3. 生产制造。应用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生产装备或生产线,实现系统、装备、原材料及人员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建有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工厂自控投用率达到省内行业先进水平,关键生产环节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应用安全仪表系统(SIS),防止危险事故的发生;应用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生产工艺数据自动采集率达到省内行业先进水平,实现原料、关键工艺和成品检测数据的采集、集成利用和实时质量预警;应用制造管控系统,实现生产模型化分析决策、过程量化管理、成本和质量动态跟踪以及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一体化协同优化;建立在线应急指挥联动系统,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危险源的自动检测与监控、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监控。


4. 经营管理。应用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实现生产、采购、供应链、物流、仓库、销售、质量、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应用仓储管理系统(WMS),实现库存动态优化管理、自动化出入库与及时配送。应用能源管理系统,实现能源数据采集与监控、能源绩效分析、能源预测与调度。


5. 系统集成。采用数据接口、企业服务总线、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制造管控系统、仓储管理系统(WM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等高效协同与集成,形成数据资源池,支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


6.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在产品配方优化、生产工艺过程优化等关键环节实现人工智能应用;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基于模型对企业关键设备(电机、空压机、减速机,风机等)和生产设备实施健康管理、故障预测与诊断等,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科学制定设备维修计划,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停机维护损失。(可以是企业自建设备故障预测维护系统,也可由第三方提供远程服务。)


奖励政策:50-100万

主管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融合办公室






绿色工厂



项目概况:绿色工厂对于工业企业来说是一种荣誉称号,是对工业企业在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一种嘉奖。各省份对创建成功的绿色工厂企业会提供不同的扶持政策,包括资金奖励、绿色信贷、税收优惠等。绿色工厂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层次,国家级申报评选全流程是由工信部主管,由各级工信部门逐级上报,最终工信部进行评定。


奖补政策:200万


主管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融合办公室





两化融合贯标



申报条件:

信息化基础良好,如ERP/MES/PLM系统必具其一;

最好具有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信息安全体系等


奖补政策:

政策资金支持:各地都有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最高可达100万


项目申报优先:通过两化融合评定的企业,具有项目申报加分、优先的优势


政策采购优势:政策采购已将是否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作为评价指标之一


主管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产融办





省长质量奖



申报条件: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申报条件:参评组织包括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农业、制造业、工程建设业、服务业等产业中的优势企业或组织;参评个人包括河南省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一)组织申报条件


1.依法在我省行政区域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运行5年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3年以上。


2.质量水平领先。实施质量发展战略,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积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连续3年自评良好。总结提炼出特色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


3.质量创新能力强。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4.品牌优势突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质量满意度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5.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突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二)个人申报条件


1.长期从事一线工作、企业质量管理实践或质量管理研究,对我省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2.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奖补政策:省长质量奖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厅




市长质量奖


申报条件:

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范围是: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中的企业和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每2年评选1届。


1、依法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


2、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3年以上,已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主要经济和质量指标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3、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产品连续3年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4、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茅,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5、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荣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高新技术和服务行业知名品牌、河南省名优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6、获得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奖补政策:郑州市市长质量奖名额每届评选不超过8个(其中面向“专精特新”企业3个),颁发奖杯、授予证书,各奖励100万元。申报组织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名额可以空缺。市长质量奖有效期为4年。


主管部门: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奖补政策:100万

主管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近2年内(2020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4、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奖补政策:经考核评估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奖励。


主管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融合办公室




河南省质量标杆企业



申报条件:

1.河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申报的经验已在本企业系统应用,有效促进了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的条件;


4.承诺被遴选为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分享交流活动;


5.其它应符合《2022年度质量标杆遴选说明》相关要求。


奖补政策:40万


主管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申报条件:聚焦装备制造、食品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5大主导产业。

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显著竞争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创新实力的科研院所(含转制型科研院所)及高校;


一般应建有省(部)级以上创新载体,有较雄厚的科研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益,有比较先进的科研设备和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


近三年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应会同参与创建单位共同编写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奖补政策:最高不超过500万


主管部门:河南省科技厅技术创新处




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产品市场前景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二)企业建立市级及以上的研发平台,具有装备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


(三)申报产品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者《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


(四)企业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五)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申报的首台(套)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六)产品应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七)首台(套)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单批次关键零部件价值在100万元以上。


奖补政策:

对经河南省认定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省财政对省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市财政对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的,经国家认定(认可)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且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奖励的,按产品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国家认定(认可)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经河南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主管部门:河南省科技厅装备工业处




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项目



奖补政策:50万

主管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节能减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河南省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省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二、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有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积极性。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3%以上。建立了科技开发机构,已与国内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稳固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自主研发或已引进了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成果、工艺、设备、材料等),在生产中应用后已产生良好的效益。或已研发生产了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节能、环保产品。有进行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或成果转化应用的经济、技术实力。


四、 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计划(或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扎实的工作基础、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比较健全的统计制度。企业财务、物资、能源等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相应的计量手段比较完备。


五、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生产性项目科技含量要高,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技术改造项目要技术先进实用,方案设计优于现行相关标准,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明显。


六、企业主要节能减排指标,如单位产品能耗、水耗、主要工序(艺)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推行清洁生产或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在废物循环利用、余热余压回收、能源转换、企业责任延伸等方面有固定途径和制度保证。对不能利用的废物,进行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理。


七、企业发展模式在全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开展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其它企业(含专业化服务企业)。


奖补政策:30万、颁发证书、标牌


主管部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制造强市—软件收入递增



奖补政策:最高500万

主管部门: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郑州市)



奖补政策: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15%,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

主管部门: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河南省)



奖补政策:引导和推动企业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内生发展动力。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主管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





先进制造业-机器换人



奖补政策:按照购进机器设备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

主管部门: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汽车局




铝奖补专项



奖补政策:按照铝产品销售的2%-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主管部门:郑州市工信局原材料处





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奖补政策:50万

主管部门:河南省工信委产业政策处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奖补政策:100万

主管部门:河南省工信委产业政策处




专利产品销售奖



奖补政策:按上一年度发明专利产品相对应的产品销售收入的5%进行补助,不超过500万。


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申报



奖补政策:申报项目的基础条件

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贯标



申报条件:项目立项、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著、商标),公司成立1年以上,体系运行3个月以上。


奖补政策:贯标成功,将成为国家级、地方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复审的重要条件以及申报高新企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的加分项。同时,可在政府采购、招标以及申报科技项目等方面可获优先支持,并获得政府优惠政策和财政专项资金支持5万-20万。


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




郑州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奖补政策:20万


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





郑州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奖补政策:20万

主管部门:郑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健全,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明确的分管企业领导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设立有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能较好地利用中介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服务。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实施工作,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激励与约束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3.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企业专利布局合理,高价值发明专利导向明确,拥有支撑其主要产品(服务)的专利所有权,近三年发明专利授权量、截至上年底有效专利拥有量在本地区或省内同行业中领先。拥有与主营产品(业务)相关的注册商标。


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注重通过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方式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


5.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专利相关产品与服务的营业收入占企业年营业收入30%以上。


6.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以上。


奖补政策:20万

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




郑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奖补政策:20万

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





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

(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河南省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


2.企业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


3.企业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注册商标等。


4、企业近三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已整改到位,未列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失信企业提供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的信用已修复证明材料的、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


5.对于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获批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称号的,以及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的,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在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中给予倾斜。


奖补政策:

郑州市:40万

高新区:10万

国家级100万

省级50万

市级20万


主管部门: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河南省专利奖


概述:

河南省专利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奖励对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据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获奖单位及个人由省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中,特等奖每项奖励30万元,对于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根据其价值和影响可给予特殊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另外,一等奖每项10万元,二等奖每项3万元,三等奖每项1万元。获奖情况还将被计入发明人本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奖补政策:

特等奖30万

一等奖10万

二等奖3万

三等奖1万


主管部门: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三体系认证



申报概述:企业的运营离不开ISO9001和ISO14001及ISO45001其三大体系的规范管理,企业成立三个月并正常经营,有员工社保清单等就可以申请ISO三体系认证,证书均有认监委备案。权威机构出证,全球通用。


主管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3A认证



申报条件:

1.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 企业成立已满1年或以上,近1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即无利润亏损),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3.该企业单位无信用不良记录及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双软认证(软件企业、软件产品)



申报概述:“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奖补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主管部门:软件服务业协会




大数据购房、租房补贴



奖补政策:减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自建房补贴

主管部门: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科技金融



享受政策:贷款贴息补助 

主管部门: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金融与服务业处





开业补贴


奖补政策:5000-15000

主管部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




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申报条件:

(一)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


(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三)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四)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


(五)创业团队优秀,项目法人为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等。


(六)至少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七)同等条件下,创业地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八)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九)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十)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十一)公司注册手续完善,有独立的对公账号。


(十二)已经享受过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和返乡下乡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等省人社厅创业扶持政策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十三)申报10万元 (含10万元) 以上项目除符合(一)至(十二)项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企业年营业收入基本达到小型企业标准。


3.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奖补政策:2万、5万、10万、15万


时间节点:九月申请,十一月下文件,次年资金拨付。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黄河人才计划


申报条件:

海内外高端人才支持专项

1、A类:对郑州市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海内外院士、国际知名科技奖项获得者等A类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奖励。


2、B类: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在国外著名高校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200万元奖励。


3、支持组件高水平项目技术团队,实施原创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创业项目落地发展情况,经评审市、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资助。


科技领军人才支持专项着力引进裴昂一批年富力强、活跃在创新创业一线,具有成长为高端人才潜力的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和突出贡献人才(D类),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1、对符合郑州市创业发展布局,带技术、项目、资金在郑创办企业的创业团队,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可认定为D类人才。


对用人主体以项目形式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和团队并取得显著效益的,单个项目给予引进单位最高60万元经费资助。


产业骨干人才支持专项

制定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对我市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中,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的急需紧缺人才,依据能力素质,紧缺知识、薪酬水平等指标以积分评价方式择优认定,2年内给予人才5万-10万元奖励。深入实施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培育一批懂经营、闪管理、引领产业发展的高素质企业家人才。


奖补政策:

最高50万-300万


主管部门: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引智处





郑创汇大赛



奖补政策:最高100万

主管部门: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金融与服务业处





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


申报条件:

1、围绕我市现代产业发展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在电子信息、汽车与装备制造、现代金融商贸物流、文化创意旅游、都市生态农业五大战略产业及生命科学、增材制造、储能材料、可见光通信、新一代通信网络、北斗导航、虚拟现实等技术领域和产业开展实施的创新创业项目。

2、拥有院士、博士、研究生、本科生等人才团队


奖补政策:100-400万


时间节点:按照常年受理,每年6月集中评审一次的工作原则进行。以后申报的项目,将顺延至下年度进行集中评审。(区里截止日期一般为5月10日)


主管部门:郑州市科技局





大学生见习实训基地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技术岗位或提供有助于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


4.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5.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


6.见习期满可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留用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7.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奖补政策:补贴标准。见习期间,由地方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补贴。政府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补贴,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人均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见习单位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补贴按不低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时间节点:全年,见习期为3至12个月,提前结束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其中,低于3个月见习期的,不拨付见习补贴。有意向作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申报条件:

(一)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


(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三)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四)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


(五)创业团队优秀,项目法人为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等。


(六)至少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七)同等条件下,创业地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八)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九)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十)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十一)公司注册手续完善,有独立的对公账号。


(十二)已经享受过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和返乡下乡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等省人社厅创业扶持政策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十三)申报10万元 (含10万元) 以上项目除符合(一)至(十二)项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企业年营业收入基本达到小型企业标准。


3.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时间节点:九月申请,十一月下文件,次年资金拨付。


奖补政策:2万、5万、10万、15万


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营补贴


申报条件: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并入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园。


二、申报材料

1.河南省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

5.与市级创业孵化园签订的入驻协议;

6.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凭据。


奖补政策:申请主体在市级创业孵化园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万元。


时间节点:创业运营补贴按季度申请,每季度首月的20日前申报上季度补贴。


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应急返还返岗补贴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郑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欠费企业在补缴2019末之前欠费后可申请本年度补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2、受疫情影响较大及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在2017年——2019年出现1年以上(含1年)亏损,如3年均为亏损,2016年必须为盈利,以净利润指标为盈亏依据。


 (2)企业在2018年、2019年实现盈利,但2019年较2018年利润下降30%以上(含30%),以净利润指标为准。


 (3)经市政府认定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4)经市政府认定的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防护物资供应企业、保障民生供应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


补贴政策:按照2019年12月份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含申报当月之前补缴),人均6个月郑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520元/人.月)计算,即人均9120元。


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工代训



申报条件:

1.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以工代训。2021年1月1日以来新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2.困难企业以工代训。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政策:企业职工(除负责人、管理岗位等以外)开展以工代训的,每人每月200元。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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